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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一章 老丈人来电话了 (1 / 4)

看了看法院传票,发现下面竟然还有几页。

掀开一瞧,是一份起诉状副本。

根据华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罗锋直接把起诉状副本拿出来,仔细看了起来……

起诉状副本里面的内容很简单,就是刘子夏起诉zues旗下各大夜店,在他未授权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的所有歌曲,后面还罗列出了一首首歌曲的名字。

简单来说,刘子夏告zues集团侵权,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2000万,同时要求他们将之前所有既得的利益,全部返还。

总之,就是要钱,各种赔偿加在一起,能有亿!

啪!

罗锋把起诉状副本狠狠地拍在了办公桌上,怒骂道:“该死的刘子夏!”

办公室外的保镖吓了一跳,直接撞门冲了进来:“老板……”

“没事,都出去!”罗锋冷哼了一声,等门关上之后,摁了一下桌上的内部电话:“叫法务部的总监丁松,来我办公室一趟。另外,再送两杯咖啡进来。”

……

咚咚咚!

几分钟之后,总裁办公室的大门被敲响了。

“进来。”罗锋捏了捏眉心,说道。

随着吱呀一声轻响,一名中等身材,穿着一身灰褐色的西装,脖子上还架着一副黑框眼镜的中年男人走了进来。

这个人就是zues集团的法务部总监,丁松。

“罗总,您找我。”径直走到罗锋的办公桌前,丁松很恭谨地向罗锋问好。

“嗯。”罗锋点点头,随后把桌上的法院传票还有诉讼状副本抛给了丁松,说道:“看看吧!”

顺手拿起这两样东西,丁松一边看着眉头就皱了起来。

几分钟之后,丁松放下了这些东西。

“怎么样?”罗锋抬头看着丁松,冷笑着说道:“个亿的赔偿金,他刘子夏还真是敢想啊,老子的钱是那么好赚地吗?”

“罗总,如果刘子夏手里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的话,咱们这场官司,很有可能会输。”丁松沉默了好一会,说道:“而且咱们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你开什么玩笑。”

罗锋一脸恼怒地说道:“咱们华夏所有的ktv、酒吧、轰趴馆……哪一个获得过音乐创作人的授权?还不是都在经营着?凭什么我就得付钱?”

按照版权协会的规定,除非版权作者本人授权,否则的话,任何以盈利为目的而使用版权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但是也有例外,那就是在娱乐场所使用著作的,只要作者不去追究,那么就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毕竟夜店用他们的歌,特别是ktv,也是在变相地帮作者进行歌曲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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