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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地方基层治理 (1 / 3)

早在北宋时,中央集权脚步就大大加快,西方的三权分立算什么,北宋直接就是五权分立。

转运司管财兼监察;提刑司负责司法刑狱;提举常平司,负责常平茶、盐公事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提举学事司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经略安抚司掌路所属州县的军事。

到了明朝,按察司、布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刑狱、民政、军事。

学政掌教育及科举事。

不过到了绍武朝,都指挥使司摇身一变,不再管辖军户,而是以总兵担任,管理各府县的巡防营。

而巡抚,也彻底成了常职,督掌一省大小事务,真正的成为了一省之长。

除此之外,除了在省一级进行四权分立外,县府一级,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拆分权力。

如,通判一职由随缘设而变为常设,掌管一县刑狱司法,原本的司狱之吏,也归其指挥,这是直接削弱了知县的权力。

而对于原本正八品的教谕,则一举抬为从七品,掌管一县的生员、教化,权力未增,但地位大涨,仅次于知县。

巡防营设营正,其人数三百至五百不等。

而实质上,新政铺开,作为常务副知县,县丞的权力也在变更,对于民政方面的发言权也在逐步扩大。

显然,他将会成为布政使那样专署民政。

知县的权责,也渐渐变为拿总,而非直接管理。

如此,在县一级,就形成了知县为首,县丞、通判、教谕、营正四人为辅的县衙中枢。

县、府、省,三级行政分权相差不离。

也似乎是意识到了这种权力的变迁,郑森对于知县这个岗位有了更深的感悟。

监督和拿总,成了他的工作,而像是之前所聘请的钱谷师爷,刑狱师爷,也渐渐没了用处。

也正是因为处于超然的地位,摆脱了繁琐的民政,让他更能有余力面对那些士绅们。

因为士绅们狭制知县的手段,只有两样,钱粮以及人脉。

钱粮如今由县丞负责,他只负责监督。

而人脉,他就更不怕,同科且不说,就是手中的密匣,就足以应付一切。

“县尊,这是内阁发下的圣旨……”

这时,驿丞气喘吁吁而来,亲手交上了朝廷的政令。

驿站,乃是大明建立的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联络“通讯”系统,而这个系统则是由三部分组成:驿传(信使)、急递(快递)和递运(大货运输)。

围绕北京这个地方,这个庞大的网络系统下共有1936个驿站,驿道总长143700里,总雇员超过了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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