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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再次偷电 (1 / 3)

分局长的话,让周云下定了决心。

去案件队,是周云的梦想。没有哪个警察不想当刑警破大案。

案件队常设的有七人,现在,则有三十人。占了整个三湾分局的三分之二的人员数。那里面,有干了刑警几年的刑警,也有刑事警官学校毕业的高材生,还有有着上十年经验的老警察。这些人的条件比周云要强的多,他很难在案件队出人投地。

如果不能做出成绩,再加上自已又不是刑警出身。等到现在的花环上的花凋落了,那么,自已就很难在案件队落脚。弄不好,几个月后,就被踢出案件队,再回去当巡警。

不是说巡警不好!但是,有红烧肉吃,谁愿意去吃素食的豆腐呢?虽说那豆腐被那些和尚说成了红烧肉,但它根本就不是红烧肉!

再说,自已手上有金手指,还去用木手指?

想明白的周云,再一次动了歪心邪念,偷电。

只要金手指有了能量,那么自已就可以借助金手指去实现自已的目标──当一个闻名天下的刑警侦探。

当然,作为一个警察,去偷电,也就是犯了盗窃罪。可是,自已偷的电是作为能量供金手指使用,而金手指的使用就是为了破案。破案是为了人民。那么,我偷东西也是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的偷不叫偷,那叫取!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怎么取?取谁的?

周云不会再象前次一样去取供电所的电。他准备去取一个不义之人的财。

这个人叫黄硕,是江城的名人。他的出名在于,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他有一百八十天在打官司。

黄硕开了一个炼钢厂,就是将那些废品回收的钢铁再入炉,进行二次锻造。用于电炉冶炼钢水铸造铸钢零件的毛坯等。回收进来的价格很低,再炼出来的钢材可以卖出高价。这一进一出,就让黄硕赚了不少的钱。

但这个家伙却不甘如此,他要在成本上节约。于是,主意便打到了人工的上面。

这家伙想到了一个办法:在市场常年设点招人。招进来的工人,必须经过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只有五法币,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工,工资为二十法币。

但是,炼钢厂开了三年,黄硕的工厂没有一个试用工转正。他们都是在二十五、六天的时候接到通知:你不适合本公司的工作,特此结束合作关系。

时间一长,人们都知道,这是黄硕的一个把戏。他每月都在市场招人,用新人换旧人的办法将旧人淘汰掉。要知道,一个正式工一个月的支出是四个新工人的支出。他不愿多出那正式工的钱,便每月使用试用工。反正那废钢铁冶炼不存在技术,只要有力气就行。

这样一来,他的成本便下降了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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