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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奇怪的“抢劫”(二) (1 / 3)

下午,茵茵去找刘丁山律师讨论案件。

“刘律师,郎吉林等三人抢劫案申诉材料看了没?”茵茵问,“预备犯判刑的情况,只要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一半不会被判刑?”

“本案三人以抢劫罪(未遂)定性,是正确的。”刘律师说,“主犯湛姜单、从犯管薄,预备犯郎吉林,这种认定,也是正确的。一般预备犯是会被免除处罚的,但本案认定抢劫数额为十万元,属抢劫数额巨大。湛姜单向宝马车驾驶室上的受害人身上泼洒汽油,拿出打火机威胁索要十万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如受害人稍微有反抗,那么人车具毁皆有可能。预备犯在这种情况下,被判刑,也是正确的。”

“本案抢劫数额,三人在密谋抢劫前,说好抢劫三万元,大概是一人一万。”茵茵说,“但从本案被告人湛姜单的供述,抢劫数额为四万。而判决书上显示,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证实2017年4月28日23时38分,受害人鄂某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其驾驶一辆宝马牌小轿车(车牌号xxxxx)在烘焙店开车回家时,突然有人打开副驾驶室车门,往其身上泼汽油,并点燃打火机,威胁索要十万元钱,否则同归于尽。其说身上没带现金,要去银行取钱,后该男子开车载其去银行取钱,途中受害人跳车逃离现场并一路高声呼救,该男子见状弃车逃跑。公安机关于次日对本案立案侦查。从被抢车辆的行车记录视听资料也证实湛姜单趁被害人鄂某不备时,登上鄂某驾驶的车辆,向鄂某泼洒汽油,威胁索要十万元。”

“本案被告三人,受害人一人,对于抢劫数额有三种说法。”刘律师分析,“应该是,三人在抢劫前商议抢劫数额为三万元,但在湛姜单实施抢劫是突然改变主意,提出要四万元,这也有可能。至于受害人的说法,人在那种突发情况下,听错也不是没有可能。行车记录里声音,要去法院调取来回来,好好听听。”

茵茵与王建开车去市郊外的监狱,办好会见手续之后。首先会见是郎吉林。郎吉林在狱警的陪同下,坐好后,脸带微笑。监狱会见系统自动打开,茵茵问话,王建笔录。

“你是郎吉林?”茵茵问。

“是的。”郎吉林答。

“我是你奶奶孟滔花委托的刑事申诉代理人。”茵茵说,“关于郎吉林等三人抢劫案,有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告诉我。”

“我不会撒谎。”郎吉林说。

“你与湛姜单、管薄等三人密谋抢劫时,对抢劫的数额是怎样说的?”茵茵问。

“在抢劫前,我们三人经过‘踩点’。”郎吉林说,“发现烘焙店管事的人,是个女的,又是外地人,她那里的生意也不是很大,一天最多三万,又加之,她每天晚上十一二点一个人回家,街上的人已经很少,便于抢劫。”

十分钟后,又会见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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