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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虚假合同 (1 / 3)

茵茵代理郝元木业公司诉薄欧信息服务公司借款纠纷案。法院判决薄欧信息服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郝元木业公司借款13508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郝元木业公司老板利先生来到茵茵办公室。

“茵茵律师,法院判决到现在已经过去35天。”利先生说,“薄欧公司既没有上诉,也没有履行判决书的义务。我们该怎么办?”

“申请执行。”茵茵说,“寻找薄欧公司的房产、车子、存款、债权、债券、股权等有形及无形的财产。”

“要自己去寻找对方公司的财产。”利先生问,“这个难度很大。这官司打了一年,对方公司要有财产,早就转移,转移不了,也早就买了。”

利先生对法院判决书的效力存疑,认为法院判决是做做样子,给当事人看看而已,并不能解决公司的实际问题。

“利先生,这个证据好找。”王建看出利先生的担忧,“你既然当初愿意借钱给对方,那对方与你应该很熟,既然对方与你熟悉,那么,你就知道对方一些银行账号,甚至对方车子、房产等。只要你提供对方银行账号,房产地址等,我们马上可以申请执行。”

听完王建这些话,利先生心里如释重负,把双腿向前伸直,又收回来。

“好吧,等一下,我把我知道他的银行账号写给你们。”利先生说,“薄欧信息公司,在市中心有一套商业房产,当初买时,花了一千万左右。现在肯定价值超过一千四百万。”

“请把房产地址告诉我们。”王建说,“我们去房管局查一下,看房屋所有者是否为薄欧信息服务公司。如果结果属实,马上可以申请执行。”

利先生写好房产地址及薄欧公司的银行账号,送给王建。

茵茵与王建到房产管理核实中心广场路257号房屋所有者确实为薄欧公司。两人回到律师办公室,眼看本案快要结案,感觉轻松了很多。这样,一来对自己当事人有所交代,二来对那些不遵守合同的人,国家会强制他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书送交法院后,法院依职权调查后,发现房屋无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就是薄欧信息。于是查封该房屋,并指定薄欧信息在七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六日后,案外人奚蔺公司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原来,薄欧信息公司在三年前与奚蔺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协议》。薄欧信息公司向奚蔺公司购买电子信息产品一批,价值九百万元,薄欧信息公司逾期未付款。在去年一月,奚蔺公司起诉到市东区法院,东区法院曾执行过一次,东区法院也查封该房屋,后由于薄欧信息公司与奚蔺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该房屋撤销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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