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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人心(四) (1 / 3)

9月25日,何喜清已在看守所里呆了一百四十五天。就在二十天前,中院的法官在讯问室问了他几个问题。今天下午,他接到中院裁判文书,立马看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喜清在看守所,法律耳染目濡,知道二审是终审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顿时,头脑昏晕,眼睛发花,头重脚轻地回到监室,一屁股坐到地上,口中振振有词“自己并没有想杀死钟小梅,而是她实在太可恶,花了我的钱,还给我戴“绿帽”,还与很多人乱搞男女关系,败坏我的名誉,就只想教训她。怎么还是判我故意杀人罪?”

从地上爬起来,倒在床上,钟小梅活生生的跳在他眼前钟小梅对我不仁,我也对她不义我要教训教训她。但是,他的弟弟是在社会上混的,我打他姐姐,她会打电话给他,到时我反而被他打。

以前,与钟小梅发生一点小纠纷,夫妻吵架,他就打电话给他弟弟,他弟弟仗着人多,随意殴打“姐夫”。这次再也不能吃亏,得买一把小刀防身使用,以备不测。想着,想着,看守干警在门外喊。

“何喜清,律师会见。出来。”

是茵茵律来了,何喜清一骨碌爬起来,大步走向会见室。

“二审判决书你已经看过,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十天内,你会被公安干警送到市第一监狱。”茵茵说,“你对案子判决结果有什么看法?”

“我不服,我要申诉。”何喜清说,“这明显是个错案。真是葫芦法官断葫芦案。”

“叫你哥哥,明天到律师事务所来,办理委托手续。”茵茵说,“这次向市中院申诉,如果还是驳回申诉。要不要再向省高院申诉?”

“一直往上申诉,申诉到最高法。”何喜清说,“我会叫我哥哥到律师办公室办理手续。”

“申诉案,法律没有规定司法机关的办案时间。不像一审、二审司法机关办案时间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茵茵说,“对于这个问题,有要有心理准备,是个长期的过程。”

“不管时间要多长,也不管结果如何,始终会感谢你。”何喜清笑着说,“我的案子申诉成功,机会有多大?”

“律师不是神仙,也不是地摊上的‘八字先生’。”茵茵说,“律师不会承诺办案结果,但会告知法律风险。我会尽心尽力做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个案件。”

茵茵回到律师办公室,整理材料之后,送给刘丁山律师。刘丁山说,看后明天上午再讨论。

第二天上午九点。茵茵、王建来到刘丁山办公室。

“从危害后果来看,故意杀人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之行为,侵害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刘丁山说,“故意伤害罪是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至上,任何人不得侵犯,故意杀人行为比故意伤害行为罪行要严重的多,惩罚也严厉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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