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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冒名者 (1 / 3)

郝晏在东莞打工,年底才回家与父母过春节。眼看身份证快要过期,途中回家办证不方便,于是提前去派出所重新办理。

在办证过程中,户籍民警告知,户口在一年前,已经迁往外市一监狱驻地,并告诉其刑事判决书编号。郝晏愕然,自己好好的,怎么成了罪犯,还被判刑,现正在监狱服刑。

回到家里,与父母说起办证遇到离奇的怪事,说自己已经被判刑,还在劳改。打开电脑,找到裁判文书网,输入自己的名字及刑事判决书编号,一点搜索,就看见一条“郝x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郝x,男,25岁(1992年7月25日出生)。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5年10月17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逮捕。判决书公布时间为2016年4月8日。郝晏看这份判决书,看了足足一个晚上。

“没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又没通知我们,户口就注销了?”郝晏父亲觉得此事实在蹊跷。

“没干坏事,就有案底了,名声就坏了。”郝晏母亲附和着,“要去公安部门把这个记录注销掉。”

一家人没有学过法律,不太懂法,乱作一团,不知如何办。到底郝晏还是到过大城市打过工的人,算见过世面的。身正不怕影子斜,自己没犯法,就不应该背负罪名。现在国家不是提倡严格执行有法必依、有错必改。过去,那么多得冤假错案,不是一一改判了么?想到这里,郝晏就轻松了许多。但他父母,愁眉苦脸,躺在椅子里,低着头,默默无语。

“明天,我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律师。”还是郝晏打破了沉默,父母亲抬起头,脸上愁云一扫而光,“还要查查,到底是哪个‘想死的’敢冒充我的名字。”

“政府连个人也没查清楚,就稀里糊涂给人判了刑。”父亲说,“好像小孩子过家家,太随意,害苦了老百姓。”

时是冬季,气温零度,毛毛细雨中下夹着雪,雪飘到地上,就融化。郝晏穿着厚外套,没带雨伞,站在公共汽车站等进城的汽车。

“茵茵律师,我是叔叔介绍过来找你的。”郝晏一到茵茵办公室,忙自我介绍,“有个劳改犯冒用我的名字,法院在一年前,已经判了我五年徒刑,并且公安把我的户口也迁到监狱驻地去了。”

“这个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谁在冒用你的名字?知道吗?”茵茵问。

“这个我哪晓得?”郝晏瞪大眼睛,“就是来请你查查。”

“这是一个错案。”茵茵说,“实际的强奸罪犯又不是你,那个人在庭审过程中冒用了其的姓名身份,导致判决错误。至于那个人的真实姓名,如果公安查不清的话,我也无法查清。”

“现在我要办理身份证,连个当地户口也没有,人好好的,户口就没了。”郝晏非常气愤。

“错案须重新审判,就会改正原判决的错误。那你的户口还是会恢复到以前的状态。”茵茵说,“要想启动重新审判,有两条途径,一是向检察院申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由法院重新法审判。二是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会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因为这是刑事案件,还是向检察院申诉,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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