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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混凝土泵车(1) (1 / 2)

这几年,在盛郭华的农村老家,他是相当有名气的年轻人。十六岁跟叔父到广山市从事建筑工,到二十岁时,开办一家郭华建筑材料公司,还没出七年时间,该公司有三处混凝土加工场地,有混凝土泵车80台,员工达三百人。

五年前,盛郭华每年开着宝马回家过春节,给村里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是一千元红包。年纪轻轻、会做生意、孝敬老人,是村里年轻人的榜样,尤其是村里老人家,总是用他来教育晚辈。

从去年开始,盛郭华官司惹身,每月数起,本省的每个法院,郭华公司是挂了名的。该公司服务的律师有七八个,忙于应付各类官司。

郭华公司从当初的几台混凝土泵车,但如今的八十台,没有资金积累,谁也做不到这一步。其实,这八十台混凝土泵车,统统抵押在银行。他到底借了银行多少,恐怕他自己也不知道具体金额。

三年前,由于公司缺少资金,盛郭华找到好友慕亚海,劝说慕亚海帮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慕亚海答应试一下,通过他的联系,找到三个愿意借款的人周志商、江凤、冯兰。这三人推选代表周志商与盛郭华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盛郭华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14年10月10日向周志商借款150万元,借款期为20个月(从2014年10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到期后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慕亚海不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次日,盛郭华向周志商出具借到150万元的《借条》一份。签名并加郭华建筑材料混凝土有限公司印章,出借人处周志商签名。

2014年10月9日,出资人周志商、江凤、冯兰等三人在周志商家签订《关于三方出资借款的说明》一份,协议书约定郭华建筑材料混凝土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中间人慕亚海提出借款需求。经周志商、江凤、冯兰等三人共同商议,决定由周志商出资二十万元整,江凤出资二十万元整,冯兰出资一百一十万元整,三人合计共同出资一百五十万元整,以满足盛郭华的借款要求。与此同时三人经协商一致推介周志商为出资三方代表,与借款方盛郭华签订借款协议。该借款协议内容经出资三方共同拟定和认可,其内容表达了三方的共同愿望,即借款方到期按借款协议还款后,出资三方将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本金和利息。若将来借款方还款出现问题,出资三方的损失由三方各自自行承担。注借款利息为月息2,借款期为20个月(从2014年10月10日起)。

借款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盛郭华打电话给慕亚海,说那笔借款不能按期还款。慕亚海回复,尽快想办法还清,免得起纠纷。

盛郭华回到家中,面对一百五十万的民间借款,很快到期,利息又高年利率24,光利息一年36万。

一分钱逼死英雄汉,盛郭华心里想,我不是还有八十台混凝土泵车,每台能够正常使用。就让周志商拿一台去使用,使用费可以低债务,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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