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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4章 D-9 (1 / 3)

(PS:断更的时间长了,连码字的感觉都没了!枯坐了一个晚上,写了删,才挤牙膏似的写了两千字,抱歉!斯基会努力调整状态的,争取,这个月最后这七八天能够爆发一下!)

盛田昭夫和他的索尼以为自己找到了正确的发展道路,想通过对内容“软件”和电子“硬件”的整合,来在竞争中占据先机。

但这种做法的实际效果其实非常有限,索尼即使收购了哥伦比亚影业公司,还有米高梅、派拉蒙、华纳、环球、迪士尼。

原先八大中的联美公司在1981年被米高梅收购而消亡,但好莱坞却有顶峰娱乐、新线影业、狮门影业、米拉麦克斯影业等一堆二线电影公司虎视眈眈,一直希望增补进入第一梯队。

所以索尼公司即使吞并了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后,虽然可以获得将近5000部电影的版权,其中还不乏折桂奥斯卡的经典佳片,但它想要真正控制好莱坞的整个版权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光是收购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公司,索尼就要耗费四五十亿美元的资金。

而在八大巨头中,哥伦比亚影业市值的排名并不靠前。要知道八十年代初的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甚至一度陷入了破产危机。幸亏可口可乐公司的入主带来了大量的现金,才让它近几年有了咸鱼翻身的机会。

当然,索尼公司想要控制整个好莱坞的版权,也并非一定要把把所有电影公司都收入囊中。不说那需要动用近千亿美元的资金,美国政府和美国社会也绝不会容忍这种事情发生。

索尼公司其实只需与各大电影公司,签署一段时间内的录像版权独占协议就行了。比如东方商事公司之前与嘉禾、新艺城等香港电影巨头就达成了类似的协议。

但好莱坞电影工业的体量,远不是香港电影所能比拟的。每年的新片所创造的北美录像版权收益,就高达几十亿美元。更何况这是一个长线收益,你想要独占版权所付出的代价自然要高许多。

另一个时空中,分别以索尼和东芝为首的两大阵营,在进行DVD标准之争时,的确曾大力拉拢各大好莱坞片商。两大联盟都抛出了重金去收购电影版权,但却谁也没能彻底包圆。

结果在两大联盟竞价中大赚了一笔录像版权费的好莱坞,在双方筋疲力尽无力继续撒钱后,立刻出来强势调停,迫使两大阵营的DVD格式实现了兼容。

好莱坞的八大巨头早已牢牢掌控了,北美乃至整个西方电影市场的主导权。而新兴的亚洲电影市场的情况却完全不同,香港电影近些年虽然已经横扫整个东亚市场,但香港电影公司对市场的掌控力其实非常弱。

就连像嘉禾、新艺城这样的香港电影巨头,海外发行实力其实也不强,基本都是直接把片花卖给海外的片商。所以东方商事公司只需稍微多付出一些代价,就很容易能实现内容垄断,最终反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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